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凡是從事勞務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幾點: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都簽訂有勞務派遣協議書,橋頭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與部分勞動者簽訂有勞動合同,實行行業自律規范。但是,由于中國勞動保障的總體法制還不健全,使得勞務派遣在實際運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一是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常平勞務派遣,二是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三是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結果,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都無法完全得到保障。具體問題有:
⑴ 勞動合同問題
⑵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⑶ 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
⑷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
⑸ 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有著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因此自然有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用工,勞務派遣,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寮步勞務派遣,“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您好,歡迎蒞臨中勞勞務派遣,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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