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一年甚至更短,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后變成失業者,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哪家勞務派遣好,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
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橫瀝勞務派遣,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寒假工,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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